质量监控处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江苏省昆山第二中等专业学校骨干教师管理条例

    2019年11月05日 09:11  点击:[]

    江苏省昆山第二中等专业学校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突出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中心的高职教育特色,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骨干教师明确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形成严谨的教风,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1  教师应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使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2  教师应忠诚党的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坚持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弘扬“以人为本、厚德长技”的校园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地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养成良好的师德师风。

       3  我校教师应服从工作安排,保证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积极承担教学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努力探索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模式,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4  教师应通过各种形式经常地、深入地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注意因材施教,并以严谨的教风、一丝不苟的态度对待每一堂课。

    5条  专任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由教师所在教务处按学校制订的任职资格条件和安排教学任务的原则意见审查其授课资格后下达任务,并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师任务书规定的工作。行政人员兼职教学和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应由聘请部部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章  课程教学大纲、教材与学期授课计划

       6  教师承担各类课程的教学,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均应有相应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由各专业(或课程,下同)教研室组织有经验的教师按学校《关于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实施意见》编写,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查,部部主任审批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对于某些内容更新较快的或新开设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提出修改意见或制订出课程教学大纲,经部部主任批准后执行。

    课程教学大纲由部部按专业汇编成册。

    7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来组织教学、选用教材和安排教学进度。教材的选用经专业教研室主任签字,部部主任批准之后,不得随意更换,同时,还需向学生公布适量的教学参考书和参考资料。

    8  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含实践教学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查,部部主任批准后由教师所在部、学生所在部各执一份,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备课与课前准备

       9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超前备课,并按要求撰写好教案。初次上课或上新课的教师,在上课前必须写出该课程的完整教案,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审阅批准和试讲合格之后,才能正式授课,听课及试讲记录存放在专业教研室备查。

    教师讲授以前上过的课程时,要认真总结过去上课的经验和不足,必须重新备课,并补充和完善教案的内容。

    10  教师备课应准确把握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明确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和难点。

    11  教师备课应广泛收集有关的现场资料,了解生产、建设、管理、服务实际中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改革和更新补充,反映最新经济社会动态和广泛采用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并附有现场实例或案例。

    12  所有专业教研室都应每两周组织教师进行一次教研活动。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有记录,并存放在专业教研室备查。同一门课程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专业教研室应组织集体备课和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以统一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教学进度。

    13  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对教学现场环境、电教设备、教具模型、教学挂图、教学仪器、工作材料等硬件在授课前要逐一检查和落实,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同时应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所学专业的特点,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和后续课的衔接关部,做到因材施教。

    14  对于技能课和实务课、以及操作性强的实践教学内容,教师应在课前进行试做,并做好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

    第四章  授课

    15  教师要从高职教育的特点出发,更加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把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素质的训导。

    16  教师授课应遵循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原则,按照高职教育的要求,结合本课程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和运用先进的教学方式和方法,积极推进启发式教学、讨论式教学、案例教学、合作式教学以及教、学、做统一,注重学生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17  教师授课或承担其它教学任务时,必须携带课程教学大纲、教材、教案及学期授课计划。

    18  教师讲授理论知识时要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富有启发性。教师传授专业技能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职业标准和规范,对于各类安全事故有预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在传授技能过程中,要进行集中示范,巡回指导,不断探索和总结先进的实践教学法。

    19  教师授课应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两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严禁教师在课堂上开通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20  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请人代课,应提前向专业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教师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所在专业或部部领导,事后登记备案。未经批准擅自调、停、代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21  教师上课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上课无故迟到和提前下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22  教师上课应把学生课堂纪律的管理作为上课的一项重要内容,重视检查学生的考勤情况。

    23  教师授课应充分利用网上精品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和电教手段与设备,积极采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声像合一、图文并茂,把传授的知识和技能形象化、实物化,不断提高教学效果。

    24  学期结束前,教师应认真、如实地写出所授课课程总结报告报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核,并存放在专业教研室备查。

    第五章  辅导答疑和作业

    25  教师应安排时间进行课外辅导答疑。停课后、考试前必须安排一定学时的辅导答疑,但不得变相泄漏考试内容。辅导中除解答课堂教学中学生的疑问外,还应了解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和要求。

    26  教师要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每个单元课至少要布置一次作业,并在学生上交作业后的第二周前完成作业的批改,原则上要全批全改、有讲评。教师批改作业应注明批阅时间,并评定和记载学生作业的成绩。

    27  习题课和课堂讨论课,应明确教学要求,纳入学期授课计划,不能以课堂讲授取而代之。

    第六章  实践教学

    28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和综合训练等环节。指导教师必须熟练掌握其内容和方法,认真备课,编写相应的指导书,并提前作好各项准备,保障各环节的时间和效果。

    29  在校内进行实践教学时,属于与理论教学穿插进行的,可以24学时为一单元安排,按理论课程教学的作息时间执行;凡是整周安排的各项实训和实习的作息时间要参照8小时工作制执行,并严格遵守实训车间(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30  在校外进行实践教学时,参加的师生应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作息时间和各项规章制度。

    31  教师指导实验、实训、实习期间,应做到以下几点:

    1)教师在校内指导实验、实训、实习时,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并要及时规范学生的操作动作和解答有关问题。

    2)在校外实训基地进行的实训和实习,指导教师在不影响实习单位生产秩序的基础上,在每个工作日对自己负责指导的实习学生进行巡查和指导,并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3)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实训日记和报告,客观地考核、评定学生的成绩。

    4)应写出学生实训、实习教学总结报告,交所在专业教研室备查。

    32  在课程设计、综合训练教学时,专业教研室主任应提前两周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做好选题、分题工作,并做好资料或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题目类型、范围及其深度广度要符合课程设计和综合训练大纲的要求,课程设计或综合训练为同一题目的学生人数要适宜,避免学生互相抄袭。

    指导教师在每个工作日与学生面对面的指导时间不应少于3小时。

    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课程设计和综合训练必须严格要求、严格检查、严格考核,要按考评标准评定成绩,写出评语,并写出本次课程设计或综合训练的书面总结向专业教研室主任汇报,留存在所在专业教研室资料库备查。

    33  确定实践教学环节的师生比时,应充分考虑校内与校外的教学环境、安全条件、教学内容与要求、指导难度等因素,由部部提出,报教务处核准。

    第七章  课程考核

    34  所有课程都必须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其形式可以是口试、笔试、操作、开卷、闭卷等,具体形式在课程教学大纲中确定。每学期考试课程一般不超过四门。

    35  凡专业教学计划所列科目的结业或期末考试一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不能安排在期末考试周进行的课程考试需提前两周报部部,由部部和教务处协同安排。平时考查课程考查和单元性考试原则上由任课教师安排,但须在学期授课计划中反映出来。

    36  任课教师在课程的结束或期末考试前应掌握本课程学生出勤情况的统计资料,按学籍管理、违纪处罚、学生考勤管理等有关规定确认学生的考试资格,对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应在考试前报其所在部和教务处记载备案。

    37  命题

    1)教师命题应从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出发,探索以能力考核为目的的考核内容和形式,试题需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和部部主任审批。

    2)有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应逐渐建立试题(卷)库,并由部部组织实行教考分离。无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由专业教研室主任指定专人,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出AB两套以上试题,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和部部主任审批后由部选择确定试题。

    3)命题人应对试题进行试做,每份试题应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随试题报部部备案。

    38  阅卷尽可能采用集体阅卷、流水作业方式,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来评分。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39  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阅卷人)要在三天之内将成绩输入教务管理部统,并将考试成绩册、试卷和考试效果分析表交部部,由专业教研室主任和部部主任审核签字。

    40  考试成绩一般按百分制(一般不应出现小数点)评定。考查成绩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平时成绩(作业、单元考试)、实验成绩及期末考试成绩的比例应严格按该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执行。

    41  考试监考是教师工作的一部分,监考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监考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第八章  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

    42  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的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应努力结合生产、建设、管理、服务实际,以及科学研究或实验实训室建设进行,大力提倡选择能实际应用的题目。题目由指导教师提出,经专业教研室讨论、部批准后,向学生公布,让学生选择,各部应于每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将课题和学生名单汇同指导教师名单上报教务处。

    学生选题应接受教师的咨询,提交开题报告。学生既可在专业公布的题目目录中选择,也可自行命题,但须经专业或部主任和指导教师审查批准。

    工科工程类专业工程设计型题目原则上应占60%以上。

    43  指导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指导教师应认真负责,严格要求,以保证毕业设计与论文的水平和质量。鼓励聘请外单位专家担任指导工作,各专业要派专人联部,与外单位指导教师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指导任务。

    44  一个教师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和论文的人数,理工科一般不超过8人,文经及艺术类一般不超过10人。作同一设计项目的学生人数不应超出4人,作同一论文题目的学生人数不应超出3人。

    45  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时间每周不应少于2小时,总时间必须在2个月以上。当课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向学生讲清论文题目的意义,提出明确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学生收集和查阅文献资料及正确使用仪器的方法,帮助学生确定方案、理论分析、画图、试验、处理数据等工作,并指导学生拟订写作提纲、审阅论文初稿,指导学生修改,直到完成定稿。

    46  学生的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的工作量应适量。各专业的毕业设计或论文指导书应作出明确的要求。

    学生的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中的所有文字资料必须用各部统一规定的格式打印和装订,并用指定的文字处理软件录入在磁盘光盘上,连同相应的设计图纸交学生所在部保存。

    47  毕业答辩应按专业分类成立59人的答辩委员会,其中校内46人(含答辩秘书1人),校外13人。组织答辩前一周应将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提交评阅人审阅,并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

    48  学生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完成后,答辩委员会要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设计质量、答辩情况等方面的表现写出综合性评语,并对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写出评阅意见,评定成绩。

    49  学生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成绩的评定实行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优秀的评定比例不宜超过参加答辩学生人数的15%

    第九章 自身学习和修养

    50 在业务上积极学习教学专著,并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

    51 积极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对青年教师进行细致耐心的辅导,争取做好传、帮、带工作。鼓励年轻教师进行学习和创新。制定和指导详细的青年教师指导计划和安排。

    52 积极参加教学和科研活动,根据教学和研究需要承担学校、市、省级的课题,形成具有实践性的研究成果。

    53 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踊跃参加各类与本学科相关的培训工作,包括3331培训、四新培训和出国培训。在培训的基础上撰写心得体会,并在全校进行学习和推广。

    第十章 骨干教师的培训

    54 骨干教师的培训分为骨干教师预备培训和骨干教师提高培训两种形式。骨干教师预备培训是指对被推荐为骨干教师培训对象所进行的培训;骨干教师的提高培训是指对已被认定为骨干教师的人员进行的培训。

    55 骨干教师的各级培训工作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指定的培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培训部门颁发结业证书。

    56 骨干教师三年内必须参加40学时相应级别骨干教师的脱产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基层学校应积极支持骨干教师参加培训。

       57 培训工作要加强管理,建立和完善骨干教师培训的信息化管理。

    第十一章  奖惩

       58  奖励

       1)教师模范遵守本规范,并在课堂教学、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书育人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奖励包括:教坛新秀、优秀教师、教学优秀奖、优秀教科研成果奖等。

       2)奖励的材料记入教师本人档案,供晋升教师职称参考。

       55  处罚

       1)教师违反本规范的要求和规定,责任在个人者,按教学违纪论处。

    2)教学违纪分教学差错、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三个等级,分别由部部、教务处、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

    3)对教学违纪的责任人,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情节轻重及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不适合做教师者将调离教师岗位。

    4)对教学违纪的行政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六种

    5)处罚材料记入责任教师个人档案。

    59  具体奖励处罚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附则

    60条  本规范由校长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解释权在教务处

    江苏省第二中等专业学校

    2012年9月1日

    上一条:江苏省昆山第二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修订) 下一条:江苏省昆山第二中等专业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地址:昆山市玉山镇娄苑路169号 邮政编码:210036 TEL:0512-57795554 版权所有?Kunshan Open University昆山开放大学 苏ICP备05004218号 公安备案号:3201060201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