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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2019年11月05日 09:06  点击:[]

    昆山开放大学(二中专)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纪律,杜绝一切教学事故的发生。为端正教风,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类型

    1、教学事故是指参与教学的工作人员(教师、实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违反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纪律,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因此,凡教学管理制度、教学常规中要求执行而没有执行的或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导致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事件,均为教学事故。

    2、教学事故按事故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可分为过失事故和故意事故;按对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影响的程度,可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划分

    ㈠、凡有以下行为之一,属一般教学事故。

    1、在教育过程中有明显侮辱学生的语言和行为,或变相体罚学生者。有较多讲授与授课内容无关的内容,或传播影响学校、教师名誉的舆论者。教学内容、概念有严重错误,在学生中引起强烈反应者。

    2、上课或监考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或中途离开教学场所者。无教案和讲稿授课或擅自改作自修课者。私自合班或拆班教学者。不履行监考职责,玩忽职守者。

    3、实际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相差较大或提前结束课程,且未经教务处同意者。课程设计、实验、实习未按规定时间、内容执行者。一学期内未答疑辅导者。

    4、泄漏考试内容或批阅试卷出现较大错误造成后果者。试题量过大或过小造成提前结束考试或大多数学生完不成考试,或试卷质量太差影响考试者。

    5、未按教学单位和教务管理部门的要求期限报送学生成绩和其它教学资料者。成绩登录、考试报名、试卷征订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影响者。

    6、其它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和教学常规的行为者。

    ㈡、凡有以下行为之一,属严重教学事故。

    1、上课时散布攻击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者。体罚学生、打骂、侮辱学生,造成恶劣影响者。

    2、有能力接受教学任务而拒不接受任务,造成停课者。本学期授课课程一半以上学时无备课或没写教案者。应布置的作业而不布置作业或不批改作业达课程一半以上者。未经批准私自修改授课计划,改动课程名称或实验项目者。

    3、旷课(未经批准的停课,视为旷课),未经批准的调课(含实验、实习、上机练习、体育活动等)的责任者。

    4、监考未到场或试卷保管者未到场耽误考试者。考场秩序严重混乱,造成不良影响者。考场内收回试卷数少于应交试卷数者。

    5、考试前故意泄漏考题,造成考试内容泄密,出现严重后果者。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10分以上者。送交学生成绩之后,修改学生成绩5%以上或修改同一学生成绩两次以上,或班主任教师擅自改动学生成绩者。

    6、擅自离开岗位或实验过程中操作失误、指导失误造成设备财产损失较大,或学生受伤者。上课时会客或接打电话者。

    7、不按要求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或毕业设计(论文)有多处明显错误而未加指正者。

    8、在出具或颁发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记载、证书、证明中弄虚作假(包括学生成绩单、课时证明)。在保管期内,丢失学生原始成绩、资料,造成严重影响者。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1、教学事故认定机构

    一般教学事故由各系部部主任初步认定,严重教学事故由教管处、质监处会同系部主任报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初步认定,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2、教学事故认定范围

    (1)教管处、质监处教学检查发现的事故。

    (2)系部教学督导发现的事故

    (3)事故责任人(部门)主动报告的事故。

    (4)被举报的事故,凡学校师生员工均可举报教学事故;凡举报人姓名真实或被举报人姓名真实,事故时间、地点及事故描述具体的即可在核实后认定。学校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凡对教管处、质监处的举报,直接报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或校长。

    3、教学事故的查实

    ⑴初步认定的教学事故,由教管处或分管教学的校长通知有关管理部负责人,对于一般教学事故,由有关管理部查实,对于严重教学事故,由有关系部与教务处一起查实。

    ⑵凡在事故通知送达二日内确定不了事故责任人的,有关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便为事故责任人。

    ⑶教学事故查实后,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最终认定教学事故后,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表》一式两份,事故责任人和分管教学的副校长签字后,一份存入教师业务档案,另一份留存教管处备查。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

    经校长办公会议最终认定后,按认定的教学事故类别,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

    1、一般教学事故

    ⑴一般教学事故在全部大会上通报批评。

    ⑵根据情况,扣发事故责任人50—300元津贴。

    2、严重教学事故

    ⑴以教务处文件形式通报,学校认为需要的,由学校以文件形式通报。

    ⑵旷课者,根据学校常规工作质量考核实施方案按旷工处理,视情节扣发当月直至全年考勤津贴;其他严重教学事故,视情节扣发事故责任人300—1000元津贴。

    ⑶对情节严重又拒不认错者,由学校研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3、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允许在接到通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校长申诉,由校长室组织审查、复核。

    4、教学事故的处理意见将与教师的评优、考核、职称等挂钩。

    5、指导教师指导的刚参加工作一年内的教师出现教学事故,将根据实际情况,除扣发当月指导教师津贴外,还应追究其指导教师相应责任。

    昆山开放大学

    江苏省昆山第二中等专业学校

    二0一九年九月

    昆山开放大学(二中专)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情况表

    教学事故当事人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初步认定部门负责人签字:








    核查部门负责人签字:






    分管校长签字:








    校长签字:







    事故当事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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