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昆山第二中等专业学校
“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认真落实教育部《面向二十一世纪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原则意见》和《江苏省职业学校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的要求,为加强学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十一五”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中期规划》,特制定“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一、“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目标
目前,我校教师总数为148人(不含兼任教师),其中基础课教师约66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为82人,具有“双师型”教师为18人,占21%,“双师型”教师严重不足。
为了尽快改变学校教师队伍结构矛盾突出,特别是“双师型”教师严重不足的现状,必须加大“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力度。学校预分两步完成“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目标:第一步争取到2008年底“双师型”教师人数达到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水平良好标准,“双师型”教师占到专业和专业基础课教师总数的60%,第二步到2010年“双师型”教师人数达到优秀标准,“双师型”教师占到专业和专业基础课教师总数的70%。提高“双师素质”的工作与“双师型”教师资格达标工作同时起步。从现在起到2010年底前对开展“双师型”师资达标工作给予政策倾斜,从2011年起学校则仅对提高“双师素质”和“双师型”教师从事促进学生能力提高的活动给予政策倾斜。
二、教师“双师达标”规定
学校现有的和新引进的中级职称以上教师专业课教师,要在获取中、高教系列教师任职资格的基础上,通过评定第二职称、相关培训证、职业技能鉴定证、参加生产实践等多种途径取得“双师资格”。
党政办、教务处和教研室要认真研究制定专业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双师达标”规划,做到定期限、定方向、定形式(职称转评、社会考证、参加省厅师资培训、下企业实践、科研开发等)。到2010年12月31日前,学校全体中、高级职称的专职专业和专业基础课教师(男教师50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双师型”教师的要求,获得“双师型”教师资格。
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应达到而未能达到“双师型”教师资格要求的中、高级职称的专职专业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将采取“高职低聘”、限课时(以学期为时间单位,每学期递减学校教师额定工作量的1/2)和限期达标的措施,直到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为止。
三、“双师型教师”的认定
(一)认定标准
根据省教委等文件的规定,“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讲师(或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专任教师: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果良好。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校校中居先进水平。
(二)认定办法
为了加快我校双师型队伍的建设工作,学校建立“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机制,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内部“双师型”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每年12月份认定一次。
四、“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一)重点扶持奖励
1、奖励通过自身努力取得“双师证书”的教师。对在2010年12月31日前,未用学校经费而通过职称转评和参加社会考证取得学校校认可的“双师型”教师资格的专业和专业基础课教师,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励。
从2011年1月1日起,学校不再对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进行奖励,只对促进学生的教学实践和教学质量提高,并取得有效的“双师型”教学活动和成果进行奖励。
2、奖励“双师型”教师从事的增强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的教学改革和教学活动,如教师深入与所从教专业相近的企业、公司进行调研、进修,增强教师“双师素质”的实践活动等。
3、奖励“双师型”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产生的教学效果和成果(具体方法另行规定)。如“双师型”教师从事增强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的教学改革和教学活动以及“双师型”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产生的教学效果和成果。
(二)内部培养提高
1、从现在起到2010年12月31日前,对年满40周岁(以2010年12月31日为时间点)的中、高级专职专业和专业基础课教师,每人提供一次参加师资培训的机会(取得合格证书后给予报销费用),并要求取得“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
2、凡被评为校级及以上各级优秀教师者,在同等条件下可列为下一年度参加“骨干师资培训”的优先候选人。
3、到2010年12月31日前,对省级示范专业中还未取得“双师素质”资格的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学校可为其提供一次参加“师资培训”的机会(取得合格证书后给予报销费用),并要求取得“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
4、教务处要为2006年7月31日以后进校的专业和专业基础课教师(来自企业有多年相关专业工作岗位经验者除外),制定出近五年内到企业或社会参加相关专业实习、进修的计划,使新教师能尽快贴近所学的专业,了解目前企业、社会对其所教专业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自身知识结构,增强操作技能,提高“双师素质”,从而有利于新教师在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
(三)外部引进聘任
有计划地从企业、教学和科研单位引进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改善教师结构,提高专业教学的实用性。从现在起到2010年,适当加大从社会引进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教师和符合我校教师学历资格要求的相关专业的中、高级管理、技术人员的比例,保证到2010年底学校专业和专业基础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能达到预定目标。
加大从社会聘任兼职教师的力度,做好外聘兼职专业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尤其要重视实践、实训教学环节中外聘兼职专业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应聘请具有丰富实践工作经历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充实专业教师队伍,外聘兼职专业教师按学校《关于外聘兼职教师的规定》办理。
(四)严格任用条件
1、现有教师任用政策。“双师型”教师首先应是一名合格的教师,故现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工程、技术和管理系列以及非师范类师职称系列的专职教师,必须在2010年底前完成职称的转评工作,若在2010年底仍未能转评为中、高校教师职称,则自2011年起实行降级任用。
2、专业负责人任用政策。从2010年起,要求各专业的专业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必须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否则不予任用。
(五)加强考核评优
建立教师“双师素质工作业绩档案”,通过分析教师个人接受“双师”培训和在教育、教学上承担的工作任务及所取得的工作成果,对教师的教学工作和业务水平做出考评,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的指标之一。
教师参加“双师”培训、生产实践和在教育、教学上取得的成果、业绩,先由各系、部负责进行登记、汇总,然后报教务处和党政办分别计入教师的业务档案和人事处“双师素质工作业绩档案”。
学校每学年对教师取得的有关提高“双师素质”的调研成果和进修、实践的收获进行评定,对其中优秀者进行奖励。
五、“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经费保证
为实现学校2006-2010年“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学校将“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每年用于“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六、“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是学校建设发展工作中的一项长期的战略工程。抓好“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是职业技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双师型”教师数量和质量关系到学校的办学特色,也关系到学校的生死存亡。为了加强领导,学校成立“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领导机构。学校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党政办、、教务处科技处为组织实施机构,负责学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各部主任、各教研室主任组成的相应组织机构,负责 “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具体规划和落实工作。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