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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开(2018)16号 《零星货物采购管理办法》

    2019年11月05日 14:58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零星货物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源配置,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办公等物资的及时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昆山开放大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零星货物采购指的是学校采购预算十万元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

    第三条零星货物需求部门是零星货物采购的发起单位,负责零星货物采购方案的编制、采购申报手续、参与采购、验收或参与验收;学校相关职能处室零星货物采购的主体单位,负责汇总各需求部门零星货物采购需求、按规定实施采购、验收、固定资产出入库(物资出入库)及使用登记、财务报账等工作;学校一级资产管理部门是学校零星货物采购的组织及管理部门,根据权限组织采购活动,指导职能处室完成固定资产入库及管理,组织或参与验收等工作;财务室负责学校零星货物采购资金核准及结算支付等工作。

    第四条零星货物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部门在进行零星采购时,应坚持节约经费的原则,凡能打包进行集中采购或招标的应该打包集中或招标采购,避免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或招标的现象发生。原则上在一个学期内,采购需求部门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零星货物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累计资金额度不超过3万元。

    第五条零星货物采购的程序:申报与审批、采购方式确定与实施、验收和报销建帐。

    第二章 采购的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采购申报。采购需求部门填写《零星货物采购申购表》,明确所采购的项目的名称、品牌、型号、单价、技术指标、用途、预计金额、经费来源、到货日期等。采购服务的尚需明确服务的质量及时间要求等。采购需求部门对所填写的申购内容负责。需求部门需至少提前15天向职能部门提交经批准的零星货物采购申购表。

    第七条采购审批

    (一)预算内资金额度

    1.采购金额3000元及以下的由条线分管校长审批,申购表复印报对应一级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2.采购金额3000元以上10000元及以下的,由校长审批,申购表复印报一级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3.采购金额10000元以上100000元及下的,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批,申购表复印报一级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4.采购金额100000元及以上的,由校党委会讨论审批,申购表复印报一级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审批流程

    1.3000元及以下的:经办人→需求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校长;

    2.3000元以上10000元及以下的:经办人→需求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校长→校长;

    3.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经办人→需求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

    4.100000元及以上的:经办人→需求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校长→校长→校党委会。

    第三章 采购方式确定、实施和采购合同

    第八条零星货物采购采用职能部门采购模式。

    第九条职能部门采购要求

    1.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完成审批手续并在一级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后,经相关职能处室归并后,申购项目预算金额在50000元以下的,由学校指定的职能处室负责进行采购。职能处室应该坚持坚持质量第一、货比三家的原则,选择性价比最高的物资设备进行采购。采购中实行“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

    2.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的货物及服务。由需求部门完成审批手续后,按采购内容报学校指定的职能处室,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3.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按每年度昆山市政府和昆山市教育局年度文件规定执行。

    4.采购项目每月5日前由需求部门向学校指定的职能处室报送经批准的零星货物采购计划。

    第十条原则上零星货物采购方式以询价采购和现场采购为主。实行需求部门自行采购的项目如确有需要可以采用网上(对比)采购等方式。只有一家潜在供应商或非常规物资及服务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采购实施部门要做好相关档案材料。

    第十一条一次性供货金额超过10000元(含)时,需按学校相关规定与供货商签订零星物资采购合同。

    第四章 验收、报销建帐和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零星货物采购单次采购由需求部门和实际采购部门共同组织项目验收,验收由需求单位(部门)负责人、使用和管理人员共同参与(必要时可以邀请校内外专家参与验收),验收参照政府采购验收办法进行。一级资产管理部门可对项目进行抽查验收。

    对不合格的货物及时办理退货、更换、索赔手续,以免造成损失。验收完成后,由需求部门凭相关凭据到财务处进行报销建帐。涉及固定资产的,按《昆山开放大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流程进行。

    第十三条需求部门是零星采购货物的使用管理单位,各部门要根据货物的性质、使用要求等建立物资入库、出库、报废等管理规定,规范零星货物的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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