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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开(2018)15号 《部门预算管理办法》

    2019年11月05日 14:43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合理配置办学资源,提高学校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学校“校-系”二级管理制度下的所有职能处室和各系部(简称部门)

    第三条部门预算管理目标:

    事先分解和反映整个学校资金的使用状况,进一步提高部门的财务管理水平,强化部门资金的使用、监督,落实其承担本部门经费使用的责任,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部门预算管理的指导思想:

    部门预算是事先体现各部门某一年度或某一时期的工作思路,部门预算要综合各项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紧跟学校的事业发展思路和系部的专业建设和发展以及各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平衡各类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编制部门预算、统一管理部门资金,保证部门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 预算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定通过学校财务预算及调整方案。

    第六条财务室是学校预算编制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各预算责任部门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对本部门的预算编报和执行负责。

    第三章 部门预算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预算的编制要贯彻“依法依规、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各项支出预算必须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

    第九条预算的执行要维护预算权威性的原则。部门预算一旦确立,具有很强的约束力,未经预算审批程序审议,任何人都不得改变部门预算,并且具有指挥本部门经济活动的刚性权威。

    第十条预算的分析要实行绩效评价的原则。各部门必须加强对预算执行的考核管理,构建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预算分析,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章 预算编制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年度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二条收入预算。部门的收入预算分为学费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服务收入及其他收入等。(暂不编制)

    (一)学费收入。主要是指具有学历学生的学费收入,包括各类全日制学生学费、非全日制学生学费等。该预算由教学管理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编制。

    (二)培训收入。主要是指各部门利用学校各类资源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的学费收入。该预算由各系部会同继续教育学院编制。

    (三)对外服务收入。主要指各系部利用学校各类资源开展各类技术输出服务的收入。该预算由各系部会同教学管理处编制。

    (四)其他收入。是指未纳入上述一~三项收入,各部门和其它单位发生的应收项目,如水电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等。该预算有实际产生相关收入的部门编制。

    第十三条支出预算。部门支出预算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制,分为商品和服务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是指各部门维持日常办公、开展教育教学等业务需要的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列入学校预算中的各类项目经费,主要包括外聘教师劳务费、联合办班费、招生宣传费、水电燃油补助费、校园维修费、实训材料费、学费退费、中外合作培养经费、设备设施购置费、退役士兵培训经费、上级专项扶持经费、智慧校园建设等。经常性项目预算必须有详细的预算细目,大额预算支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及专家论证程度。对安排的设备购置及修缮等项目预算,严格执行校级预算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

    第五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四条部门预算实行“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

    (一)预算“一上”阶段。财务室每年11月份布置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学校编制要求提出本部门预算建议方案,报财务室。

    (二)预算“一下”阶段。财务室与各部门充分交换意见,听取各部门预算编制的依据和理由,提出学校各部门预算控制数,经学校办公会讨论同意后下达各部门。

    (三)预算“二上”阶段。各部门根据“一下”的预算控制数,正式编报本部门预算方案,提交财务室。

    (四)预算“二下”阶段。财务室汇总学校年度部门预算草案,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形成当年部门预算方案。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由学校正式发文执行。

    第六章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十五条学校预算经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随意调整,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

    第十六条各部门应依法依规积极组织收入,有责任监督各项收入足额上缴学校。

    第十七条预算的执行贯彻学校“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控”的原则。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专项支出实行项目管理,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财务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审批制度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对各部门预算指标进行实时控制,对无预算及变更资金用途的不予支付。

    第十九条部门预算资金的使用按学校处室职能归口管理,由职能处室负责将各部门提交的预算使用申请汇总后进行落实。

    第二十条学校部门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调整和追加。预算执行中根据实际需要确实要调整的,只能在预算项目之间调整,由部门填写《经费预算项目调整审批表》,并按经费使用审批权限审批,学校报上级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能调整。

    第二十一条如遇特殊情况或年度新增确需实施的项目需追加预算的,由使用部门提出追加方案,职能部门及财务室审核,校级审批。

    第二十二条预算经费的调整和追加,50000元及以上的报校长办公会及党委会审议。

    第七章 预算分析

    第二十三条预算分析的主要内容是:学校部门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影响预算完成的因素,解决预算执行偏差的措施等。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基础分析;财务室负责对预算的总体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撰写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部门预算年度自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财务室负责解释。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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