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经费管理,规范财务报销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销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项经费支出,包括日常办公、教育教学、公务出差、培训、货物采购等费用支出。
二、审批权限
学校发生的日常办公、教育教学、公务出差、货物采购等各项费用支出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入账。
三、报销程序
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交财务室初审→报分管校长审核签字→报校长审批签字→交财务室报销。
四、报销要求
1.规范填写报销单,字迹清晰工整,蓝黑或黑色水笔书写,大小写金额保持一致,不得涂改。所附发票和原始凭证真实、合法,票据粘贴规范。公务卡报销需附刷卡单,没有刷卡单需注明刷卡时间、金额和刷卡人。
2.各处室部门需严格执行我市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的有关开支规定并提供相应报销材料。
3.涉及设施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类的支出,必须按照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政府采购合同、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相关文本材料。
4.零星货物采购需执行学校零星货物采购管理办法,提供采购发票、采购申请单、合同或协议、货物清单、验收单等相应材料。
5.外聘劳务除执行劳务费支付相关要求外,还需提供被聘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职务证明、聘用协议等材料。固定性外聘费用材料需一式两份,责任处室与财务室各备案一份,临时性外聘费用在报销时提供上述材料。
6.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各经办人和审批人要对所报销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不符合审批程序和规定要求的经费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入账。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职能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昆山开放大学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