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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昆山第二中等专业学校专业带头人培养与管理办法

    2019年11月05日 09:15  点击:[]

    江苏省昆山第二中等专业学校

    专业带头人培养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学校内涵建设,加大专业带头人的培养与管理,推动专业和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带头人是指具有优秀的职业道德素质,有一定的学术造诣,能组织和带领专业教学团队进行专业建设的拔尖人才。

    第三条  专业带头人是专业建设的核心力量,起着引领和带动作用;培养专业带头人,是我校打造专业品牌,提升专业平台的重要举措,为培育校级特色优势专业并建成省级直至国家级品牌特色专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四条  专业带头人培养的重点是围绕学校的专业布局,每个专业至少培养1名专业带头人。

     

    第二章  专业带头人条件

    第五条  具有良好的师德素质,教书育人,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且善于团结协作,具有作为专业带头人的组织管理能力。

    第六条  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第一线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备“双师”素质。

    第七条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注重分析学生群体特点,坚持因材施教;教学工作业绩突出,在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研教改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教学效果好。

    第八条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宽广的专业视野,能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分析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和更新变化,并及时纳入教学内容;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教、学、做相结合,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注重学生职业素质养成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

    第九条  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强与行业企业联系,加快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主动承担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项目,取得良好的实际效果;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并取得一定成绩。

    第十条  具有较强的团队建设能力。善于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有效吸引行业企业一线技术骨干积极参与专业技能人才培养;落实专业教师定期到相应企业进行生产实践;积极加强对本专业教师职业能力建设规划,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育人水平,形成良好的“传、帮、带”团队文化。

     

    第三章  专业带头人职责和任务

    第十一条  主持专业基本建设。组织制订专业建设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实训基地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方案等。积极组织开展社会服务等。

    第十二条  加强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指导2名本专业青年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并取得明显的指导效果。对本专业教师专业水平提高进行示范和指导,每学年为本专业教师开展专业教学、教研教改、应用技术研究与推广、本专业最新成果专题辅导报告、讲座1次以上;每学年为本专业教师上示范课、观摩课1次以上。

    第十三条  积极开展专业调研,跟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方向,带领教师进行科学研究,争取较多横向课题。

    第十四条  积极组织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专业特色探索、校企合作模式探索。带头深入到行业、企业生产一线与任教专业相对应的实际工作岗位锻炼,提高实践教学的能力和水平;在实际工作岗位顶岗实践累计时间达到半年以上;参加一次以上专业培训,知识结构及时更新,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并在教学中得到充分反映。

    第十五条  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成效显著。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开展教学研究和创新,所指导的学生在校内外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第四章  专业带头人培养与管理

    第十六条  专业带头人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教学管理处负责业务管理,所在系负责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专业带头人及其教学团队建成省级特色专业或者完成打造专业品牌、具有提升专业平台的其他重大标志性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其贡献情况进行奖励。

    第十八条  学校为专业带头人的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其参加校外的学术交流活动;优先选派到国内重点大学的重点科研基地、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做访问学者;并在国家和地方的各类基金及奖励、各类人才工程、人才计划、各类专家和津贴的申报等方面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优先安排参加国内相关的学术会议;优先安排出国培训;在课题立项、科研经费、出版著作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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