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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报刊资料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2019年11月13日 08:53 程芳萍 点击:[]

    昆山开放大学

    图书、报刊资料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图书报刊资料为我校固定资产的一部分,全体师生应爱护图书,不批点、涂改、撕角、撕页、污损或遗失。如发生上述情况,分别按本办法由借书人赔偿。

    一、遗失图书刊物的,应以相同版本原书赔偿。若不能赔偿原书时按下列规定赔偿:

    (1)一般书按照原定价2~10倍罚款。

    (2)成套的多卷书,如遗失其中一册,应按整套书价赔偿,剩余书不还。

    二、损坏图书刊物,按其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坏情况影响书刊内容,应赔原书。不能赔书时,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赔偿。

    (2)损坏情况不影响书刊内容者,按书价10%~30%赔偿。

    (3)有意破坏,盗窃书刊者,视情节轻重,按书价2~10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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