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放大学
图书、报刊资料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图书报刊资料为我校固定资产的一部分,全体师生应爱护图书,不批点、涂改、撕角、撕页、污损或遗失。如发生上述情况,分别按本办法由借书人赔偿。
一、遗失图书刊物的,应以相同版本原书赔偿。若不能赔偿原书时按下列规定赔偿:
(1)一般书按照原定价2~10倍罚款。
(2)成套的多卷书,如遗失其中一册,应按整套书价赔偿,剩余书不还。
二、损坏图书刊物,按其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坏情况影响书刊内容,应赔原书。不能赔书时,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赔偿。
(2)损坏情况不影响书刊内容者,按书价10%~30%赔偿。
(3)有意破坏,盗窃书刊者,视情节轻重,按书价2~10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