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
常规管理
常规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规管理 > 正文

    学校环境卫生处罚条例

    2019年11月15日 10:57  点击:[]

     

    学校环境卫生处罚条例

     

    一、指定区域的环境卫生由管理人员负责清扫,划分责任卫生区。

    二、责任区全天保洁,无脏物、废弃物。

    二、垃圾桶箱内垃圾不积存,及时清理到垃圾中转站。保证夏、秋季每日清运两次,春、冬季每日清运一次。

    四、垃圾中转站和垃圾桶箱定期消毒,保持周边整洁。

    五、杜绝废渣、废液乱弃乱放、无卫生死角、无积水、无乱垦菜地现象。

    四、厕所门窗、墙壁整洁,坚持每天清扫:用水外刷,上下水水道畅通,大小便无外溅,地面无废纸、烟头、痰迹、异味和积水,无乱贴、乱画,无蝇  蛆,陶瓷见本色,定期喷洒药物。

    五、冬季各部门要在下雪后及时清扫本卫生区路面积雪。

    六、物业和班级卫生单独考核,物业考核结果与服务费挂钩,班级卫生和班主任工作考核挂钩。

     

     

    上一条:学校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下一条:物业公司工作职责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地址:昆山市玉山镇娄苑路169号 邮政编码:210036 TEL:0512-57795554 版权所有?Kunshan Open University昆山开放大学 苏ICP备05004218号 公安备案号:3201060201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