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昆山第二中等专业学校
毕业实习管理规定
随着就业制度的改革和教学改革的深入,毕业生在毕业设计阶段到生产单位顶岗实习已成为工学结合的一种形式。为了保证毕业生质量,对毕业实习规定如下:
一、安排学生毕业实习,原则上须按教学计划学完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后进行。毕业实习岗位必须是建设、管理、生产、服务一线的专业技术岗位,不能跨专业毕业实习;要与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结合进行。
二、毕业生所在的系部要积极联系实习单位,组织、安排学生进行毕业实习;召开毕业实习动员大会,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成立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实习的审批和毕业实习全过程的管理。
二、毕业实习实行校内指导教师和生产单位指导教师联合指导的办法。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校内教师,具体指导学生毕业实习工作,提出毕业实习要求,并进行考核。
学生离校前,学生所在系部安排校内指导教师完成以下工作:
(一)结合专业制订毕业实习基本要求,对毕业实习的岗位、现场指导教师的资格、毕业实习的限选范围、应提交的成果提出具体要求。
(二)联系毕业实习单位,说明毕业实习的目的和时间安排,连同毕业实习基本要求告知实习单位。
(三)在得到实习单位的同意后,按学生毕业实习承担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内容,填写毕业实习任务书,对毕业实习的内容、提交的成果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毕业实习结束后,学生要填写《毕业实习总结报告》(附后),内容包括在实习期间所承担的任务、收获与体会;接收实习单位或实习基地负责人的鉴定意见。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在实习中的表现和完成实习任务情况,按实习大纲要求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毕业实习成绩采用五级分制记分,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实习日记、报告严禁抄袭。
三、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明确实习内容,有实习单位的接收函,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和联系教师,并经系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各系部要加强对自联单位实习学生的管理。
四、毕业实习的学生原则上返校参加毕业答辩。毕业实习的成绩参照毕业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暂行规定》中的毕业答辩、成绩评定办法评定。
五、因故不能返校参加毕业答辩的学生,毕业生所在系部可以委托实习单位组成答辩委员会,对毕业实习的学生进行答辩。成绩按良好、中、及格和不及格四级划分,对特别优秀的学生提出推荐优秀成绩的意见,由校答辩委员会审定。
对在实习单位参加答辩的学生,所在系部上报毕业实习成绩登记表时,应同时上报毕业实习委托书、生产单位答辩委员会名单、毕业实习鉴定表、毕业答辩记录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