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促进学校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保证信息化建设的实效性,充分发挥智慧校园平台在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和服务方面的保障支撑作用,根据国家、教育部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二条 学校党委领导全校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审议学校信息化建设发展的规划;明确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部门和系部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对学校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
第三章 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 学校各部门和系部应明确具体信息化工作的分工,信息化工作应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分管领导监督学校信息化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执行;各部门和系部应切实做好与本部门相关的各项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本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任务。
第四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智慧校园应用平台的开发和集成,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基础应用,依托于校园网、公共信息基础平台的服务器以及各类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信息应用系统等。
第五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信息中心应参与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的调研考察、招标采购等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系统的备案工作。
第六条 项目建设取得的成果和信息资源应作为学校的软件和信息资源集成到学校数据共享平台上,保证信息更新的一致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 与项目建设有关的主要技术文档资料(主要包括需求分析报告、设计说明书、测试报告、竣工验收资料等)应按要求进行备案归档。
第四章 基础设施建设
第八条 为有利于全校系统集成和信息共享,保障校园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学校对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规划、选购和使用实行必要的规范和统一管理。各部门和系部在购买接入校园网络的网上共享设备和系统软件(包括服务器、网络交换机、网络存储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等)时应选择符合校园网接入标准的主流产品,行文报批采购时应报信息中心。
第九条 学校已建楼宇综合布线系统的维护和维修,楼宇汇聚设备的维护与更换由信息中心负责实施。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十条 学校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分为系统安全和内容安全两个方面。系统安全是指承载校内各种应用系统的服务器、软件运行环境以及系统数据的安全;内容安全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服务方式发布的各种信息中具体内容的安全。
第十一条 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 信息中心负责系统安全,负责对校园网基础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对学校数据中心内各服务器的运转情况进行监测,对操作系统进行安全升级,对数据进行统一备份,保障校园网的畅通运行和各服务器的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和系部其主管网站上的信息安全、业务系统的权限管理、系统安全和系统内的数据安全,做好数据维护以及必要的数据备份和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信息中心有权按照国家的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记录用户上网行为,并配合公安机关的要求,提供用户上网记录。
第十五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对自己的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和上网账号加强管理,防止他人使用后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如因个人原因,将账号转借他人使用,出现账号被盗或造成违法后果的,由账号所有者自己承担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要充分发挥校园信息化工作在教学、科研、管理和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江苏省昆山第二中等专业学校
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