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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免修、缓考、重修办法(试行)

    2018年02月16日 21:28  点击:[]

    一、申请条件

    符合《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有关免修、缓考、重修条件的学生。

    二、免修流程

    1.学生填写免修申请表,同时提供免修申请材料(退役证书、残疾证复印件等),所在学院审核、盖章、签字、汇总后,报相关学院安排任课教师完成免修手续。

    2.学生所在学院完成免修手续后统一报教务处备案。

    3.留级学生需在学院送达留级通知一周内提交免修申请,未申请者视为重修,以重修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4.不按规定和要求办理免修手续的不予登记成绩。

    三、缓考流程

    1.学生需在期末考试前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缓考申请,填写缓考申请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同时将缓考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2.因病申请缓考的需开具医院相关证明;因事申请缓考需有相关证明材料,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审批。

    3.缓考成绩按正考记录。

    四、重修流程

    1.学生需在课程开设两周内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课程重修申请。

    2.学院在一周内完成审核并安排重修学期、班级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在教务管理系统将学生添加至课程名单内。

    3.课程重修的具体规定详见《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4.如重修课程期末考核与该生当学期其他课程相冲突,则重修课程以留考方式进行该课程考核。

    5.重修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按重修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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