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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项常规-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

    2005年04月27日 18:23  点击:[]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加强和改善我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职业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和新形势下职业教育工作的任务与特点,遵循职业教育教学管理的规律,在总结我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职业学校教学管理的现状和实际需求,依据科学性、规范性、先进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制定。

    第三条,学校应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

    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主体,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核心。学校应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加强教学管理,开展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第二章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管理

    第四条教学计划

    1、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学校按照培养目标要求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2、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两类。指导性教学计划由国家教育部或部委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和颁发。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学校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及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规格的要求制定。

    3、对于无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学校应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职业岗位需求的基础上,认真吸纳有关行业、企业专家和用人单位的意见,进行缜密的行业分析、职业分析、教学分析、课程分析后制定。

    实施性教学计划由以下部分组成: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业务规格(素质要求、业务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课程设置和课程学分配置及教学进程安排表、实习教学计划表、有关教学计划的说明。

    实习教学计划一般包括:学生毕业时应达到的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标准、教学实习课题和生产实习安排、教学实习各课题实施要求和设备保障、时间分配、实习成绩评定标准和方法等。

    4、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程序

    实施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名称应科学、准确。中等职教原则上必须符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号文件)、高等职教原则上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文件)。

    (1)专业论证。在教务处统一协调下各专业教学部门广泛调研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确定与专业对应的岗位和主要工作范围,进行综合职业能力分析;根据社会对专业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2)拟订初稿。各专业教学部门在社会调研的基础上拟定与学分制相适应的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初稿。实施性教学计划应明确培养目标、业务规格及其在知识、能力和素质方面的具体要求;以专业技术能力培养为主线,构建合理的课程体系,妥善处理课程内容交叉,前后知识呼应,保证必修课程的开设顺序和所需课时数;确定限选课的课程和课时数以及任选课的课时比例;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要将实践教学放在突出位置,安排好实践教学环节,切实加强学生实践技能训练。总之,课程设置应保证学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过硬的职业技能和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既要考虑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岗位(群)的实际需要,也应考虑适应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和学生自身发展的长远需要,注重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力求切实可行。

    (3)审核报批。在分管教学校长和教务处的组织下广泛听取行业、企业专家的意见,由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的实施性教学计划报学校的教学主管部门审定批准执行。

    经审批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完备。教学计划一经审批,不能随意更动;学校应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每年均应对实施性教学计划进行滚动修订,使之更加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学生的学习需要,修订后的教学计划需报教学主管部门备案。

    5、学校应按教育部的要求开齐开足德育课课程。各专业应开设的文化课课程有: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其它文化课,如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等课程,学校可根据专业需要开设或以任选课的方式开设。专业课和实践课的教学内容应针对岗位职业能力的要求进行设置,能够覆盖职业资格标准。

    学校应根据培养目标和校情,开设有益于发展学生个性、兴趣和特长,发挥学生潜在能力,增强学生就业能力的选修课程。其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不少于15% 。

    6、理论教学24—28学时/周,教学实践与生产实习可按30—40小时/周(一小时折一学时)安排。文化课与专业课的比例一般为4:6。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实训时间应不少于半年,中等职业教育应为半年至一年。

    实行弹性学习制度的学校(专业),以及招收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学员或采用远程教育手段的学校(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教学活动的时间。

    第五条教学大纲

    1、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以纲要形式规定的有关课程教学内容和要求的重要的教学文件,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教学工作,统一课程教学质量标准的主要依据。

    教学大纲由以下部分组成: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教学内容和要求、理论教学和实验或实习的时数分配、教法和学法建议及必备的教学设施要求,有关教学大纲的说明。

    2、教学大纲应按课程编写。教学计划中的每门课程(含独立设置的实习和单独开设的实验棵)均应有教学大纲。学校应采用部颁和省颁的通用教学大纲或市职教教研机构制定的教学纲要。若某些课程无统一的教学大纲,学校应在社会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力市场对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要求,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教学时数制订教学基本要求。学校应安排任课教师拟定教学基本要求,由教研组组织讨论,经专业教学部门及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执行。

    3、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按照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组织教学。执行中允许在完成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有所增删,但需经教务处或专业教学部门批准,同时不得减少实践教学时数。

    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应于课程开设前备齐。

    第六条教材

    教材是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系统地表述课程教学内容的基本材料,是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主要依据。

    德育课教材应使用教育部指定的统编教材;文化课教材版本由省教育厅统一确定;主要专业课教材由省教育厅或上级教学主管部门推荐;对未作统一规定的,学校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由教务处征求教研组意见后提出初步方案,分管教学校长审核确定所选教材。

    学校应组织和鼓励教师编写必要的补充讲义或开发校本教材。校本教材应有利于引导学生利用已有的知识与经验,主动探索知识的发生与发展,技能的形成与熟练,同时也有利于教师创造性地组织教学。校本教材的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反映社会、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教材必须在开学前备齐。

    学校应重视教材管理工作,配备专人管理,并由教务处主任负责。

    第三章 教学行政管理

    第七条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体制。

    校长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负总责。

    学校根据规模和实际需要,可设立教务处、实训处、专业部(系或专业办)、教科研室等中层教学管理和研究机构。

    教研组为基层教学管理组织。

    第八条计划管理

    1、教学工作计划

    教学工作计划是学校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应按学期制定。

    教学工作计划主要由学期教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阶段重要工作、主要措施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表等基本内容组成。

    教学工作计划由分管教学校长于开学前一周拟定,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开学前发至各部门。校长每学期应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两次检查。学期结束前由分管教学校长负责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2、教务处、实训处工作计划

    教务处、实训处工作计划是学校组织、实施、协调、检查教学工作的依据,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按学期制定。

    教务处、实训处工作计划主要由学期教务、实训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主要工作,主要措施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表等基本内容组成。

    教务处、实训处工作计划分别由教务处主任、实训处主任负责拟定,经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于开学第一周执行。每学期由分管教学校长检查两次,学期结束前分别由教务处主任、实训处主任负责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3、专业部(系或专业办)工作计划

    专业部(系或专业办)工作计划是组织、实施各专业教学工作的依据,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按学期制定。

    专业部(系或专业办)工作计划由学期专业教学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主要措施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表等基本内容组成。

    专业部(系或专业办)工作计划由专业部(系或专业办)主任负责拟定,经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于开学第一周执行。每学期由分管教学校长或教务处检查两次,学期结束前由专业部(系或专业办)主任负责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4、教科研室工作计划

    教科研室工作计划是学校组织、实施、协调全校教科研工作的依据,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按学期制定。

    教科研室工作计划主要由学期的教科研目标,主要工作,主要措施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表等基本内容组成。

    教科研室工作计划由教科研室主任负责拟订。经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于开学第一周执行。每学期由分管教学校长检查两次,学期结束前由教科研室主任负责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5、教研组工作计划

    教研组工作计划是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的依据。应根据学校和教务处工作计划按学期制定。

    教研组工作计划主要由学期工作目标,主要措施,重点工作,具体工作安排等基本内容组成,计划可用表格形式。

    教研组工作计划由教研组组长负责拟定,经教务主任审核,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执行。每学期由教务处检查两次。学期结束前教研组组长负责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4、课程授课计划

    课程授课计划是教师安排课程教学活动的计划。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教材和教学进程表按学期编制。

    课程授课计划由说明和授课计划表两部分组成。说明应包括:主要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学生学习现状分析等;授课计划表应包括:周次、授课顺序、章节内容摘要、学时安排、实验安排、作业安排、考核时间和方法等。

    课程授课计划应于开学前完成,经教研组或备课组讨论,报教务处审核后执行。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程授课计划。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应按上述程序报批,并作记载说明。教务处对任课教师制定的课程授课计划执行情况应定期检查。

    第九条教学管理制度

    学校应以教学为中心建立必要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主要的规章制度有:教务处、实训处、专业部(系或专业办)、教科研室、教研组的职责;各级教学管理干部、各类教师的岗位职责;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规定;有关选修课的选课、成绩评定的规定;有关课程重修的规定;有关考试、考查的规定;课程授课计划的制定、审批、归档制度;教学检查与毕业生质量调查制度;教研例会、听课制度、教师考核与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实习、实验和社会调查制度及其管理规定;实习场所、实验室、图书室(馆)、电化教室、计算机房等管理制度;体育场(馆)、器材的管理规定等。以上制度和规定由校长责成有关部门制定并由校长办公室颁发。

    第十条教务常规管理

    1、教务常规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方面,是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教务常规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应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

    教务常规管理主要包括制定校历表、作息时间表、教学进程表、课程表、教室日志,下达教学任务书、进行教学文书档案、教学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师业务档案管理等内容。

    2、制定“四表一志”

    (1)校历表

    校历是学校学期工作进程表的简称,是学校安排教学工作及其它工作的基本依据。

    校历采用表格形式按学期编制。主要由学期以及寒暑假起讫时间,学期教学活动周数、考试周数及年月日的具体日历,开学、注册、入学教育、军训、校运动会、毕业教育的日期和法定节假日,其它全校性活动的日程等部分组成。

    校历表应于开学前由校长办公室根据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由校长办公室印发各部门。

    (2)作息时间表

    作息时间表是对学生每天在校学习与活动的时间安排。

    作息时间应对早操、自习、上课、课间操、午休、课外活动、团活动、清洁卫生等活动的时间、起讫和节数作明确规定。作息时间表由教务处编制,于每学期开学前发至各部门和班级。执行中如有变更,须在前一周将变更后的作息时间表下发。

    (3)教学进程表

    教学进程表是学期班级教学活动的具体安排。

    教学进程表主要由教师课职务安排表和教育教学行事历二表组成。教师职务安排表由班级、班主任、课程名称、学时数、实习内容和周数、周总课时等部分组成;教育教学行事历由月份、周次、主要教育教学工作和按专业部(系或专业办)或年级的实习安排组成。

    教学进程表由教务处根据校历、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编制教学进程表应妥善处理好各课程和各教学环节的衔接。教学进程表应在开学前一周编好,经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印发各部门和教师。教学进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4)课程表

    课程表是学校日常教学工作和其它各项活动的日程安排。

    课程表包括全校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和任课教师课程表。

    课程表由教务处编制。班级课程表、任课教师课程表和教学任务书于开学前与作息时间表一并发至班级和任课教师。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由教务处下达调课通知。

    (5)教室日志

    教室日志是掌握教师执行授课计划和学生学习及出勤情况的记录。

    教室日志主要由日期、周次、节次、课程名称、授课教师、教学内容、学生学习及出勤情况等部分组成。

    任课教师授课后,应逐项认真填写。教务处或专业部(系或专业办)应定期回收,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3、档案、资料和学籍管理

    (1)教学文书档案管理

    主要内容有:

    上级及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决议、通报、指令、批复、条例、规定、制度等文件;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教务处、实训处、专业部(系或专业办)、教科研室和教研组(室)的工作计划与总结;

    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评估的总结;

    学校教学工作的各种上报材料;

    教学改革方案和总结;

    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教学管理资料。

    教学文书档案由教务处负责收集,按学年建档、保管。

    (2)教学业务档案管理

    主要内容有: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及其执行情况说明表;

    教材使用情况说明表;

    校历表、教学进程表、课程表、选修课安排表、课程授课计划表、教室日志;

    学期教学进度检查表;

    学科考核试题、标准答案、学生考试样卷和成绩考核质量分析表等;

    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和学分记载表;

    实习、实验、社会调查的计划、大纲及指导书、任务书、教材,能反映实践教学情况的有关资料等;

    学生专业技能考核情况记载表;

    毕业生情况调查表及分析报告。

    教学业务档案由教务处负责收集,按专业、年级建档,学生毕业后及时交学校档案室保管。毕业生情况调查表按专业每届选留10份。不及格试卷和补考试卷须保留至学生毕业后一年。

    (3)学生学籍档案管理

    主要内容有:

    全校学生总名册;

    学籍卡;

    招生办公室批准的录取名单;

    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复学、退学、试读等文件;

    在校学生人数变动统计表;

    学生学籍档案由教务处负责收集,学籍卡按班级建档,并采用计算机管理,其余材料按学年建档,学生毕业后及时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4)教师业务档案管理

    主要内容有:

    教师工作情况登记表;

    教师的教学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编写的教材及参考书、译文、教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

    有关教学质量、业务水平的考核评估材料及奖惩材料;

    业务、技术培训等继续教育的材料;

    学历证书复印件,任职资格、聘约等材料。

    教师的业务档案由学校指定有关部门收集、建档、保管。

    第四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应依据职业学校的教学规律,遵循教学原则组织教学。学校必须遵循的基本教学原则是:教育性原则、实践性原则、启发性原则、循序渐进原则、按需施教原则、因材施教原则、直观性原则等。教师在教学中应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正确运用教学原则。

    第十二条教学常规

    教学常规是教师教学必须遵守、执行的规范。学校应加强教学常规的管理,使教师的备课、授课、作业、辅导、考核等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1、备课

    备课是整个教学过程的基础,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师必须认真备课。

    备课分五个阶段,即学期备课(了解本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了解本课程在实现培养目标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衔接关系,掌握本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教材的内容,在学法研究的基础上确定教法,制定学期课程授课计划)、单元备课(分析章节的教学内容在课程中的地位、确定教学重点、难点、易错点、学时分配、学法、教法)、课时备课(写教案)、课前备课(熟悉教案,掩卷而思)、课后自检及反思(写教学后记)。

    备课要做到“备学生”、“备内容”、“备方法”。“备学生”应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学习态度,学习需要,学习方式和习惯;“备内容”应正确地把握教学内容的基本要求、重点和难点,处理好与其他课程的关系,符合认知规律。教学内容应反映行业一线的实际,突出应用性、实践性,注意补充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备方法”要求因材施教,积极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和案例式等教学方法,并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调动学生的非智力因素,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教师应将备课结果编写于教案(或备课笔记)之中。教案应包括首页、教学过程设计二部分。理论课程教案的首页应有课题序号、授课班级、授课课时、授课形式、授课章节名称、教学目标、教学重点与难点、更新、补充、删节内容、课外作业和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教学过程设计应有教学程序与时间分配、教学内容、师生活动设计、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实验(实践)设计、课堂小结、作业安排。实习课程教案应有实习课题、职业技能训练目标、有关的工艺规范要求、安全要求、形成职业技能的要领及注意事项、教学过程、课内训练作业、课外训练作业、教学场所及设施要求等部分。

    教师开学前应提前写好两周教案,学期中应提前写好一周教案。教案根据课程授课计划每课次编写一份,两节课连上的编写一份教案。不准使用旧教案,禁止无教案上课。教务处或教研组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教案检查。

    2、授课

    授课是把备课内容转化为教学实践的师生双边活动过程。

    理论课程教师授课应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娴熟运用基本教学技能:导入技能、教学语言技能、板书技能、运用教具及现代化教学手段技能、教学演示技能、启发引导技能、讲解概念技能、教态变化技能、反馈强化技能、组织教学技能、结束技能等。

    (2)以学定教,正确运用教学方法。教师要根据教学的具体目标、教学内容的特点、学生的具体情况等选择教学方法,使教师的教学活动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学生形成科学态度,学会科学方法,具有独立思考、自主探究的精神与求实创新的意识;有利于动手操作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实现教学活动的整体优化。

    (3)积极有效地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过程的普遍运用,促进现代教育技术与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实习课程教师授课包括如下基本环节:

    (1)组织教学。检查本课题技能训练设施和实习材料是否齐备,学生准备工作是否就绪。

    (2)结合相关理论讲解本课题训练目标、工艺规程和操作要领,明确有关安全事项,并讲解示范。

    (3)指导学生训练,巡回辅导。

    (4)集中讲评。

    (5)布置课外训练作业或思考题。

    理论课程和实习课程教师授课时须渗透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教育。

    3、作业

    作业是课堂教学的延续,是学生以独立活动的形式完成指定的学习任务。

    作业一般包括预习或复习教材;阅读有关的课外书籍;完成书面作业;完成口头作业;完成实践技能作业等。作业内容应符合教学目标要求,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综合性,使学生可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应尽可能对不同类型的学生布置不同要求的作业。周作业量安排应按中等程度学生完成时间约等于周学时数的1/2—1/3为宜。

    教师应认真及时批改作业,原则上要求全收全改。要有批改记录和成绩记载。对作业中普遍性错误要集中讲评,不合格作业要订正或退回重做。

    教务处或教研组(室)对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每学期至少抽查两次。

    4、辅导

    辅导是课堂教学的补充。通过辅导,解决学生的疑难问题,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辅导可采用集体辅导、个别辅导、组织互补等形式。

    辅导课应由教务处或专业部(系或专业办)统一安排,并对辅导时间、内容作记录。

    5、考核

    成绩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主要手段之一。考核不能仅关注结果,更要注重学生的成长过程。要有机的把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结合起来,使学生的成长过程成为评价的组成部分。

    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和任选课均应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考试、考查、技术等级鉴定等多种方式进行。理论课程考核可采用理论考试与技能考核相结合、口试与笔试相结合、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等形式;考查可采用课堂提问、卡片提问、作业练习、阶段测验、学习总结、调查报告、论文撰写等形式,在平时教学中进行。选修课程考核可采用考查或学习过程(出勤与学习态度、提问与讨论、课堂笔记、平时作业、终结性作业)考量的形式。实习课程应根据实习教学计划安排,采用教学实习考核、生产实习考核和技术等级考核鉴定等形式进行。

    考试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等级分制,选修课程可采用合格和不合格两级评定。实习课程成绩评定要根据教学实习成绩和生产实习成绩综合评定,具体要求由学校自定。各类课程补考,中等职教按《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执行;高等职教按《江苏省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或按上级教学主管部门制定的学生学藉管理规定执行。任选课不及格不予补考。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其考试考查成绩应按教学计划规定标准折算成课程学分。对尚未取得已考课程学分或没有达到规定累记学分的学生,均应安排重修该门课程或选修其他课程。

    考核命题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并考虑生源学习现状拟定。期末考试的每门课程应拟定水平份量相当的两份试卷(一份作备用或补考用),并附有题解和评分标准。命题应注意覆盖面和教学重点,基本知识题、综合分析题、应用提高题比例恰当。考试课程原则上实行考教分离,并应逐步建立课程题库。

    学校应建立严格的考试制度,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掌握好命题、监考、阅卷、评定成绩、试卷质量分析等环节。应积极探索面对学生学习现状的分层次考试改革和以促进学生综合职业能力以及全面素质提高为目标的考试改革。

    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答卷,以教学班为单位进行质量分析,提出改进教学的措施。质量分析表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报教务处。教务处应抽查阅卷情况,并对各课程考核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反馈至任课教师。质量分析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将试卷(含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及时交教务处保存。学生成绩一式三份,教务处、班主任各一份,任课教师保存一份。

    第十三条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实现中高职教育培养目标和体现办学特色的关键环节。其主要形式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实验、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劳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组织纪律教育,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和素质的重要手段。

    教学实习是在校内实习场所进行的,培养学生专项职业技能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必须定课目、定时间、定工位、定考核。

    生产实习是在校外企事业单位或校办厂、场、店的现场作业环境中进行的,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职业技能,分析和解决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工作中的各种实际问题,提高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学校要选派有较强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教师随学生下厂(场、店)。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实习教学计划,要做到定课题、定岗位、定师傅、定期考核、定期轮换,完成生产实习课题和生产实习目标并记好实习日志。应对学生进行生产实习成绩考核,指导学生完成生产实习总结,对学生的生产实习进行鉴定。

    实训处须按实习教学计划做好组织安排工作,并定期对教学实习和生产实习进行检查。

    实验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运用仪器设备获取直接知识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实验的项目和学时要达到教学大纲的要求。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按照指导书或教材,完成教学目标。教师要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并批阅和总结。教务处应对实验课的开出率和教学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社会实践是结合课程安排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是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和素质一种方式,包括社会调查、科技服务等。应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要求,紧密联系职业岗位实际,由指导教师提出课题,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和科技服务,并完成调查报告或总结。教务处应对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检查和总结。

    课程设计、大型作业,应由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紧密结合生产实际拟定。指导教师对学生要正确指导,严格考核。

    高等职教的毕业设计(论文)要下达任务书,指导学生选好课题,做好开题报告,学会收集和查阅资料,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做好高质量的设计(论文)。高等职教工科类的毕业设计应完成设计报告并进行答辩,文科类的社会调查应完成调查报告并进行答辩。

    第十四条德育课是学校对学生实施思想品德教育的主渠道。应按照德育的总体目标要求和学生身心成长的特点和规律,确定德育教学的内容和要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开设德育课程。要联系学生的实际,对学生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自觉抵制封建迷信等腐朽、愚昧思想的侵蚀;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操,团结协作精神、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诚信教育、就业创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

    学校应将就业与创业指导课纳入教学计划,并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讲授。内容包括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企业对人才的素质要求、就业应聘技巧等,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增强竞争意识,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

    第十五条体育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国家有关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执行。上好体育课,讲授体育知识、技术、技能和锻炼方法,每学期均应有一定权重的体育理论测试,并记入体育成绩总分。要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教体艺[2002]12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开展二课二操二活动、各种体育比赛和校队训练,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田径运动会,以推动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

    第十六条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校园文化是广大学生在学校这个载体中所表现出来的文化生活形式的总和。应积极开发并合理使用校园的实施、环境以及文化成果等课程资源为学生提供多样化学习的物质基础;有计划地引导和组织广大学生参加第二课堂的学习和课外活动,做到组织健全、计划落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并有活动记录和总结; 积极支持学生建立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的社团文化组织,并配备兼职的辅导教师,让学生在活动中陶冶情操,规范行为,锤炼意志,启迪心智,塑造灵魂,发展个性。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可将任选课纳入第二课堂学习和课外活动中。鼓励广大教师根据自己的知识特点和专业开设任选课程(包括担任学生社团文化组织的兼职辅导教师)。每学期期中考试以后,教务处应公布下学期开设的选修课的课程名称、周课时、课程学分,课程简介、选课条件、费用准备、任课教师。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需要、特长、自主选择课程和教师。

    第十七条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学校应努力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或职业资格认定,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凡学校开设专业与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所开考专业(工种)相同,应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所暂未开考的专业(工种),学校应根据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中相应的职业等级标准,在校内进行职业技能考核。要做好职业资格认证与职业学校专业的对接,加强专业教育相关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相互沟通与衔接,教学内容能够覆盖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要求的专业,学生技能鉴定与学校教学考核结合起来,避免重复考核。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建立相关专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学校的主体专业,经相关部门的认定,毕业生参加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者,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

    第十八条教学质量检查

    教学质量检查的目的是,促进学生的成长,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促进学校的发展。

    教学质量检查是依据教学管理目标与教学规范要求,对教学效果的实现情况进行检测、鉴定和评价,并作出改进决策的教学管理活动。

    学校应建立和健全教学质量检查制度。每学期由校长主持进行一次综合性教学质量检查,并作出书面分析总结,反馈至有关部门。分管教学校长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教务处、实训处、专业部(系或专业办)、教科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20—30节。教务处或专业部(系或专业办)应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开展评教评学活动;组织检查性听课、检查教案和作业布置和批改、检查实践教学的情况、分析学生试卷等,了解教与学的实际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反馈至教师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要建立教学事故的调查、追究责任制度。

    第五章 教师业务管理

    第十九条教师

    1、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下同。)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教师应达到《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对尚不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学校应拟定计划,创造条件,组织他们参加多种形式的学历进修,争取在较短时间内达到合格学历要求。非师范类毕业的教师必须参加教师的资格论定,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2、教师工作量系教师从事一切教育教学工作的总量,包括班主任工作、课程教学工作、教研活动、编写教学资料工作以及与教学有关的其它工作。

    教师授课时数每周10—16节。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10节,并作好听课记录和听课后的简评,以备查。

    3、教师应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教学法的基本理论与知识,懂得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规律,掌握教育教学的技能技巧,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应了解有关专业的培养目标,明确所任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体系,了解相关课程的先行、并行及后继顺序;应具备开展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注重提高教师职业的专业化水平。

    文化课教师应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课教师应掌握专业技能,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课教师应具备开设两门以上相关专业课程的教学能力,并鼓励他们取得中、高级的职业技术等级证书,努力成为“双师型”教师。实习指导教师须具有过硬的操作技能,掌握一定的专业理论,精通工艺知识,掌握本专业(工种)的技术等级标准或职业资格标准,能胜任教学工作。

    4、要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继续教育进修和企业实践制度。教师继续教育时间每学年不少于两周。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二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其他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和调研。

    5、教师参加教学研究实践是提高教学质量和自身素质的重要途径。教师每学年撰写一至两篇教学论文。

    第二十条教师队伍建设

    学校要注重教师队伍建设。应根据专业设置的需要拟定长期和短期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努力组建一支专兼结合、数量适当、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学校要重视教学骨干、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使用。有计划地选派他们参加有关专业实践和业务进修,开展教科研活动,及时了解科技发展和教学改革的动态,开阔视野;鼓励并创造条件让他们参加教材编审工作,技术开发,社会咨询等工作。每年度对专业(学科)带头人的课堂教学质量、教学示范课、业务讲座、教学科研、撰写教育教学论文论著、指导青年教师、学生评价等方面进行考核,帮助他们做好教学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发挥其骨干作用。专业(学科)带头人每年考核合格者,可给予岗位津贴和年终奖励。

    学校要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安排有经验的教师负责指导,尽快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学校应尽可能安排时间让他们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见习和锻炼,提高实践能力。

    学校应密切与社会、企业的联系,聘任(用)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外聘教师的人才库,并加强管理。

    第二十一条教师考核制度

    学校应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师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具体要求,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评估标准。

    学校应建立和健全教师考核制度,成立以校长为首、有关处室、专业部(系或专业办)负责人参加的教师考评小组,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评小组在加强对教师的平时考核检查的基础上,一学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教师的学年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并与学校的选优评先、职务评聘、奖金发放、工资晋升等工作结合起来。对考核成绩偏低的教师应由教务处、实训处、专业部(系或专业办)调查原因,提出要求,限期改进。对确难胜任现职工作,短期内又不能达到要求的教师,应调整其工作。

    学校应根据上级有关人事部门的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行人事制度的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

    第六章 教学研究和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条教育教学信息管理

    学校要重视各种教育教学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要建立由企业、行业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咨询委员会或理事会,为学校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或参与决策。应由分管教学校长负责,指定有关部门,采取向企事业和用人单位咨询等形式,了解就业市场和职业岗位变化情况;通过与教科研机构和外校联系,收集教科研资料及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的经验。要建立制度对收集的各种信息及时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归纳,采取应对措施,改进教学,提高质量。

    学校应形成毕业生质量调查制度,通过调查,征求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毕业生职业能力,以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三条教学研究

    中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必须建立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之上,面向市场、面向社会办学,深化办学摸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社会需求设置新专业、开发培训项目,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增强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积极推进课程和教材改革,开发和编写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推进精品专业或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的建设。开展教学研究对于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具有积极的意义。学校应加强教学研究的领导与管理,应组织和推动教师参加教科研实践,解决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教改经验和成果,努力形成教学改革的良好氛围。

    第二十四条教改实验

    教学改革实验是探讨职业学校教学规律、推动教学改革的教学实践研究。学校应以形成学生的职业能力为本位,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和教研力量,加强校本研究,确立实验课题,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教学改革实验,并做好教改实验成果的推广工作;要推动产教结合,加强校企合作研究。

    第二十五条教科研室

    学校应从实际需要和客观条件出发,建立由专兼职骨干教师组成的教科研室,负责全校的教学研究和情报信息管理工作。学校应通过教科研室,与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专家建立联系,取得指导。

    教科研室的任务是:制定全校教科研计划,安排教学研究专题和教改实验课题,督促开展各种形式的教研活动,定期组织全校性业务学习、科技讲座、教改经验交流,校级教科研课题的开题、结题验收,推广教研和教改实验成果,收集与学校专业教学有关的资料,开展校际间信息交流等。

    教科研室由分管教学校长领导。

    第二十六条教研组

    教研组是在学校教务处领导下研究课程教学和改革的组织。学校应建立和健全教研组。

    教研组的任务是: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开展课程教学研究活动,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督促检查教师完成教学计划等。

    教研组应制定规章制度(如会议制度、备课制度、听课制度、总结制度等),并通过专题研讨,定期座谈教学经验,组织集体备课、教学观摩及相互听课等教研活动。教研活动每周不得少于两学时。

    校领导应分工深入教研组,对教研组的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检查。

    第二十七条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办好校刊、校报,建设好校园网。充分利用上述媒体积极开展教育教学交流和科学研究活动,吸取兄弟学校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的经验,搜集和获取与职业教育有关的国内外教学、生产、科研资料,以利于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七章 教学设施管理

    第二十八条教学设施

    教学设施是教学所需各种设备及教学所用各种物品的统称,主要包括实习场所、实验室设施,电化教室、计算机房设施,校园网、图书室(馆)、体育场(馆)设施等。

    第二十九条实习场所管理

    学校须有校内实习场所。要十分重视实习场所建设,保证学生职业技能训练的需要。

    设有第一产业专业的学校,应有与专业有关的实习田、渔塘、林区等场地;设有第二产业专业的学校,应有可供一个班级同时实习,至少两生一个工位的实习工厂(车间);设有第三产业专业的学校,应有能容纳一个班级同时实习的操作室。应保证设备完好率,提高设备利用率,确保实习开出率。

    学校校内实习场所及设施由实训处负责管理,应制定实习场所年度工作计划,其中包括实习安排、设备和材料使用计划、实习开出率及设施利用率统计表等。计划应在开学第一周由实训处制定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须建立健全实习场所和设备管理制度,其中包括设备、材料、工具的登记、保管、维修、赔偿、外借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实习守则,有关人员职责等。

    分管校长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实习场所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十条实验室管理

    学校应根据专业教学的需要设置实验室。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和实验教学任务的安排由教务处负责。

    学校应加强实验室管理,应制定实验室工作年度计划,其中包括实验教学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实验开出率及实验仪器设备利用率统计表。计划应在开学第一周由教研组制定,报教务处审核后执行。

    实验室须制定规章制度,如实验操作规程,实验守则,仪器、设备登记、保养、赔偿、外借制度等。

    分管校长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室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十一条电化教室、计算机房管理

    1、电化教室管理

    学校应加强电化教学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电化教学设施的购置、保管、使用、维修及教学音像资料的编审制作、管理等规章制度,充分利用电化教学设施为教学服务。电化教室由教务处统筹管理。

    2、计算机房管理

    为了适应教学现代化的需要,学校应建立校园网和较高水平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Internet网相连,网络信息点通到学校各办公室和计算机房,实现远距离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校园网应为学校的教学、管理、日常办公、内外交流等各方面提供全面、切实的支持。逐步做到具备教师备课教学功能、学生学习功能、教育管理功能、行政管理功能、资源信息功能,内外交流功能等。学校应制定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校园网管理,做好网络维护,确保网络畅通与安全。

    计算机是计算机课程教学和计算机辅助教学的必要设备。教务处应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教学需要编制机房工作计划,制定严格的计算机使用规程和机房管理制度,指定精通计算机业务的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十二条图书室(馆)管理

    学校应有图书室(馆),并定时开放。

    图书室(馆)应根据教学需要和专业特点,有计划地购置图书音像资料,文艺类和专业类资料比例要合理,要提高利用率。图书室(馆)要加强书库内部管理,定期编制资料目录索引。设立与Internet网相连的电子阅览室,数量要满足教学需要,并有相应的电子读物。

    第三十三条体育场(馆)和器材设备的管理

    体育场(馆)和器材设备必须与学校规模相适应,满足教学需要。每年体育维持费不低于教育事业费的1%,体育场(馆)和器材设备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范的实施涉及中高等职业学校的各个部门和全体教职员工,学校须按规范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五条本规范适用于我省中高等职业学校。规范中涉及到的基本教学管理表格样式见附件。

    第三十六条本规范由教育厅负责解释。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上一条:关于规范教案编写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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