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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11月29日 14:14  点击:[]

     

    为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骨干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和改革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促进教师队伍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昆山市高层次教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昆山市骨干教师考核奖励条例(试行)》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昆山市学科(学术、教育技术、德育)带头人、苏州市学科(学术)带头人、省级特级教师等骨干教师。

    二、时间安排

    考核管理以一学年计算。

    三、考核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服从考核管理办法,不无故请假。

    2.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要求。

    3.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规行为。

    (二)教育教学

    1.教学质量在同年级同学科中名列前茅或大幅提高,本学年课堂教学满意度应在80%以上。

    2.开设校级以上公开(示范)课1次以上。每学期由教管处组织开展,无故不开设公开(示范)课的骨干教师,考核结果视作“不合格”。

    3.骨干教师应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主动参加昆山市级以上教学、技能、德育竞赛,或指导学生参加昆山市级以上技能、创新、创业比赛。

    (三)教育科研

    1.作为第一作者在昆山市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至少1篇,或主编、参编应用于学校教育教学的著作或教材1部。

    2.作为核心组成员(前5名)承担或参与昆山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示范引领

    1.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当年度至少指导1名青年教师并取得一定成效。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分别由教管、学工、科研等部门于每年9月指派结对,并将结对情况汇总至科研处,无故不承担青年教师指导的骨干教师,考核结果视作“不合格”。

    2.承担校本培训的指导工作,每学期主动开设校级讲座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在考核时将给予认定和加分。

    四、实施要求

    (一)骨干教师需按照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学年度内认真完成相关工作。

    (二)每年7月,骨干教师需整理提交学年考核材料。8月完成考核表填写并将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网上递交。

    (三)学校组成校长为组长,教学、德育、科研、党政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考核小组,就材料真伪和得分情况进行考核。骨干教师考核结果须在学校进行公示。 

                                                  昆山开放大学

    江苏省昆山第二中等专业学校

                                           201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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