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昆山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党委和政府,各城市管理党工委、办事处,市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社科普及基地:
根据江苏省、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昆山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及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我市作者或以我市作者为主,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成果。外地作者同期完成的、以昆山为个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成果。
(1)公开成果——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的报刊发表、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和普及成果(限定为图书且须附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报道、受众反响等,教材、教辅读物、文学艺术类作品和自然科学技术普及读物除外);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公开发表、出版的上述成果。
(2)内部成果——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的且被党委政府和有关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应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须附有采纳应用的相关材料,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内部成果不予申报参评)。
2.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均为中文。
3.一个作者最多可申报参评2项成果。申报人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成果以版权页为准,内部成果须是课题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4.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申报人须作出著作权权利归属书面承诺。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者署名人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前不得申报。
5.再版的成果须有30%以上的内容为修订、增补的方可申报参评(须有证明材料)。
6.“丛书”可以其中独立完整的单本著作申报参评,也可以由丛书第一、第二主编(总编、执行主编)统一申报参评。单本申报以该著作的出版时间计算;统一申报以该丛书中最后一本(卷、册)的出版时间计算。
7.系列论文可以申报参评,但须标题(或副标题)相同、发表刊物相同、主要作者相同。
8.集体论文集、个人论文集不予申报参评。论文集中单篇论文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可以申报。
9.以社科类学术性社会组织(学会、协会、研究会、研究院、研究所、研究中心)成员身份申报的成果,应能反映所属社科类学术性社会组织在研究过程中的作用。
10.已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接受申报参评。
二、申报成果分类
1.申报参评成果出于评审需要分为: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教育学类、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决策咨询类等九个类别,申报人根据成果内容,对照成果分类,自行确认所属类别。
2.所有翻译类成果、艺术学成果一律选择语言文学类申报参评。
3.所有内部成果一律选择决策咨询类申报参评。
三、申报事项
1.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6月10日(每周工作日时间)。
2.申报方式:申报者可复印本《通知》后的附件:《昆山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申报材料须按规定时间、要求统一报送市社科联办公室(地址:昆山市长江中路400号长江大厦4楼002办公室,联系电话:57397300,E-mail:ks_skl@126.com)。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3.申报材料:
(1)如实填写申报表2份,申报人签署著作权承诺,《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社科联电子信箱;
(2)提交参评成果原件1份(译著须附外文原版书一章,内部成果须附成果摘要)、副本1份(其中论文复印件须包括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和有关该项成果的评价、证明材料2份(论文类成果在原件经申报受理单位审核后可提交复印件);
(3)本次评奖不收申报费。申报者提交的成果不予退回。
(4)获昆山市第七届社科优秀成果一、二等奖的,推荐参加江苏省第十六届、苏州市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评奖活动(需按要求另行申报)。
附:《昆山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昆山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