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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昆山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教育技术应用类)​‍推荐评选的通知

    2020年04月09日 10:49  点击:[]


    关于昆山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教育技术应用类)

    推荐评选的通知

    全市各中小学(职中)、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广大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经研究,现将2019~2020年度昆山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教育技术应用类)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职中)、幼儿园教师及教科研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立志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2.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有较高的信息技术素养。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和较为成熟的经验,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在全市本学科或专业范围内有较高的知名度,教学工作量饱满

    4.参评教师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小学教师具有一级教师职称;教龄在8年以上,2018年9月前被评为市级教学能手(含教育技术应用类、学科教学类、教育科研类、职业教育类、德育类)。

    5.有交流或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具体条件

    A.学科整合方向

    1.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较高的信息技术素养。在信息化教学实践中,能有效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近五年,在信息化教学竞赛中获昆山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含昆山市优质课评比和基本功竞赛)。

    2.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技术应用课题研究。近五年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技术论文3篇(论文累计不少于6000字),或在苏州市级以上教育技术应用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为省级或以上刊物发表)。

    3.命名昆山市各类能手以来,多次承担本校对外公开课教学任务,并承担2次及以上市级教学公开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任务,且获得较高评价。

    4.充分利用智慧教育云平台的教师空间开展管理、备课和教科研等教育教学活动。积极参与全市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近五年,在数字化教学资源评选中获得昆山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B.应用维护方向

    1.认真有效地维护好校园网络系统和校园电视台,保证网络教室和校园网站正常运行,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服务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各项活动。主创的校园电视节目、主持维护的校园网站及公众号等信息平台,近五年,在昆山市级评选中获一等奖或公众号年度排名前10%以上。

    2. 积极主动协助学科教师进行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近五年,在苏州市级及以上数字化教学资源评选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在指导学生信息技术技能训练、技能竞赛等方面中起骨干作用,并取得优异成绩。

    3. 积极开展智慧校园建设及创客、移动物联、STEM、机器人等智能创新教育的应用研究。近五年,在江苏省级及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教育技术论文2篇,或在江苏省级教育技术条线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教育技术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有1篇是在省级刊物上发表)。

    4. 积极做好智慧教育云平台在本校的推广、运用、维护工作。能率先利用云平台的教师空间开展管理、备课和教科研等教育教学活动。在云平台运用等方面对兄弟学校有示范、辐射作用。

    三、推荐考核程序

    1.教师个人申报

    教师对照昆山市“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上传相关材料,登录https://www.ksedu.cn,进入综合服务平台,选择“教师业务—我的业务概览”和“教师考评—教师自评”,选择申报类别并上传申报材料。所有材料时限为20156月,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辨(扫描件质量与职称评审要求一致)。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7日。

    2.学校考核推荐

    各中小学(职中)、幼儿园对本校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登录https://www.ksedu.cn选择“教师考评—校级评审”) 。校级审核于6月15日前完成。各校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师德修养、教学能力、教学实绩的专题考核。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为不合格,不得推荐。

    1)反对和抵制党的基本路线,犯有政治立场错误,或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上的误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2)参与赌博、封建迷信、色情等不文明活动被查实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违反考试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

    4)有乱收费行为,或向学生家长索要吃请或钱物,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

    5)有其他不宜被推荐为“学科带头人”行为的

    3.教育局组织考察、择优评选

    市教师发展中心对各校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教师发展中心统一组织现场考察,择优确定初步入选名单;入选名单经市教育局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不受影响的,由市教育局发文命名,颁发证书。命名与颁发证书的时间均为2020年教师节前。

    被命名的义务教育学校学科带头人,如没有交流或支教经历,要在评审后的三年内,至少有1年的时间,在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任教,并将此作为今后重新认定的必要条件之一。

    4.学校推荐材料报送。

    6月16日前,《昆山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教育技术应用类)申报表》由学校盖章后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交教师发展中心郑老师,《昆山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教育技术应用类)推荐情况简表》和《昆山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教育技术应用类)推荐汇总表》发送至教师发展中心郑老师邮箱262223299@qq.com

    附件1:昆山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教育技术应用类)申报表

    附件2:昆山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教育技术应用类)推荐情况简表

    附件3昆山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教育技术应用类)推荐汇总表

     

    昆山市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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