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苏州市中小学德育系列名师工作室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文化教育委员会),各直属(代管)学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提升德育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促进我市德育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精神,近期将评选第二批苏州市中小学班主任名师工作室,同时启动首批苏州市中小学心理教育名师工作室、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
工作室是以德育名师名字命名、吸引德育骨干加入而组建的德育工作者成长基地,集专项德育工作研究与队伍培训功能于一体。工作室由市教育局批准和授牌,实行市、区、校三级共建,按照属地管理、服务地方的原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进行管理,建设周期为三学年。
二、申报类型、名额
德育名师工作室分三个类型:班主任名师工作室、心理教育名师工作室、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
各市、区每个类型可推荐1-2位名师担当工作室领衔人。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班主任名师工作室的老师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现任班主任,且班主任任职累计年限10年以上;
2.曾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荣誉称号,或被评选为市级及以上德育学科带头人和特级教师;
3.近五年来,主持市级及以上德育课题,或至少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德育研究论文两篇;
4.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德育公开课或德育讲座。
(二)申报心理教育名师工作室的老师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现任学校专职心理教师(不兼任其他学科,不兼任校医,可担任学校干部),且专职心理教师任职累计年限10年以上;
2.曾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荣誉称号,或被评选为市级及以上德育学科带头人和心理特级教师;
3.近五年来,主持市级及以上心育课题,或至少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心育研究论文两篇;
4.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心育公开课或心育讲座。
(三)申报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的老师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现任家庭教育指导师,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或林老师团队)工作累计年限5年以上;
2.曾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荣誉称号,或被评选为市级及以上德育学科带头人和特级教师;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家庭教育指导师(包含林老师)等荣誉称号的优先;
3.近五年来,主持市级及以上家庭教育课题,或至少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家庭教育研究论文两篇;
4.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家庭教育公开课或讲座。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阶段(10月上中旬):学校动员,自愿申报,申报者向当地教育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各一份):《苏州市中小学德育系列名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反映申报者的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二)初审阶段(十月下旬):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评推荐,严格把关。于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苏州市教育局德育处,同时申报材料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jyjzxc@163.com;
(三)复评答辩阶段(十一月上旬):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材料进行复评筛选,并组织入围选手答辩;评选出工作室,为工作室及领衔人授证书、授牌。
五、人员组成
工作室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是命名德育名师,主持工作室的全面工作;二是工作室成员,由同地区相关骨干教师(心理教育教师和家庭教育指导师必须持证)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20人。
六、职责任务
(一)承担市、区级相关德育队伍的培训与指导工作,力争成为骨干摇篮;
(二)指导成员制定专业成长计划,并通过工作研讨、集体备课、公开课观摩、课题研究等形式,提升专业水平,助力职业生涯发展;
(三)开展课题研究,在三年建设周期内至少完成一个市级及以上相关课题研究,并有较高质量的研究报告、专业论文或专业著作;
(四)发挥工作室的示范和辐射作用,通过定期的示范课、专题讲座、经验交流、工作论坛等形式,促进当地德育工作发展。
七、考核办法
工作室考核分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两种形式。过程性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将作为终结性考核重要依据;终结性考核在建设周期(三学年)结束时进行。
考核优秀三年后将继续保有命名。
八、管理保障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工作室的管理考核和业务指导;所在学校协助进行工作室日常管理;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工作室的活动经费(每年一万以上),工作室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和工作计划进行开支;所在学校负责工作室的场所设备等的运行保障;
(三)各地可参照市、区级德育系列名师工作室建设开展工作。
联系人:张雨作,联系电话: 65151329;电子邮箱:sjyjzxc@163.com
附件:苏州市中小学德育系列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苏州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籍贯 |
|
政治面貌 |
|
学历(学位) |
|
联系电话 |
|
教龄 |
|
现任教学科 |
|
现任专业技术 职务工作年限 |
|
现任教年级 |
|
现任何班级班主任 |
|
主要 学习 与 工作 经历 |
|
获得 荣誉 称号 情况 |
|
主要 科研 成果 |
|
培养 指导 相关 人员 情况 |
|
学校意见 |
(请说明:是否同意筹建名师工作室;学校能否为工作室提供工作便利;命名名师的业务能力和指导能力。)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
(请说明:初评情况;是否同意筹建工作室;能否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教育局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