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发展处
工作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关于组织参加2020年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02日 12:08  点击:[]

    关于组织参加2020年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以及全国、省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的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坚持贯彻教育方针、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导向,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二、参评对象

    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参评对象为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学校、技工院校、在苏高校、教研室(教科室、教师发展中心)等单位及教师、教科研人员等个人。

    三、成果形式

    教育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四、评选类别

    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三大类。

    基础教育类含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等;职业教育类含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等;高等教育类含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可根据其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类别的教学成果奖。

    在此基础上再分为实践类与理论类。

    实践类成果主要包括在课程建设与实施、教学方法与手段的优化、教学评价改革、教材开发与建设、教学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成果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反映教育教学规律,成果要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但更侧重于在教学实践中获得明显效果,在成果推广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市内外产生一定影响。成果的主要呈现方式为课程改革方案、课程实施计划和教学计划、校本教材、教案课件以及与成果相关的论文、著作、研究报告、具有示范性和推广性的有关材料等。

    理论类是以已结题的省级及以上规划课题、教研课题和职业教育改革课题为载体,在教育教学理论及实践方面有一定的创新。成果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系统的理论研究,同时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获得明显效果。成果的主要呈现方式是论文、著作、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

    理论类和实践类成果不得兼报。

    五、评选条件

    学校或个人申报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需具有一定的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开展的课题研究已结题并取得明显实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市内外产生积极影响。

    特等奖教育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在本市处于领先水平并在市内外产生重要影响。

    一等奖教育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在本市产生重要影响。

    二等奖育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某一方面有一定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一定成效。

    六、奖励数量

    (一)奖励数量

    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每2年评选1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共150项。其中特等奖30项、一等奖50项、二等奖70项。职业教育类和高等教育类在教育教学成果奖中的获奖比例各不低于20%。实践类奖项不低于奖项总数的70%。评选过程重质量、重实效,宁缺毋滥。

    (二)推荐名额

    按照11.5左右的比例下达推荐名额。基础教育类和职业教育类推荐名额见附件1。各市(区)的基础教育类推荐名额中,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原则上分别按1:2:1:1的比例推荐,对特殊教育予以一定的关注。职业教育类名额中含技工教育等。各地推荐时,应兼顾公民办教育。

    高等教育类根据专任教师数推荐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

    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原则上每校可推荐一个项目。

    以上所有类别实践类与理论类项目的推荐比例为7:3。

    七、评审程序

    (一)评委会评审。苏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在评审前聘请专家,组建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总评审委员会(简称总评委会)和理论类与实践类教育教学成果奖分评审委员会(简称分评委会)。

    分评委会负责相应类别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初评,提出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建议。总评委会负责对初评结果进行审议。

    分评委会可根据本领域教学成果特点,设立若干学段或学科专业组,负责相关学科申请材料评议工作。

    (二)表决方式。总评委会和分评委会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论证评审。

    分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初评。其中,二等奖须有分评委会全体委员1/2以上(不含1/2,下同)赞成;一等奖须有分评委会全体委员2/3以上赞成,特等奖须有3/4以上赞成。

    总评委会对分评委会提出的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建议进行审议。其中,对特等奖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须有总评委会到会委员2/3上赞成。

    (三)审定公示。苏州市教育局对总评委会提出的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建议进行审定,公示30日。特等奖项目报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八、申报工作

    (一)原则上,每项申报项目单位署名不超过3个,个人署名不超过5人。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学校或个人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学校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学校的推荐限额。

    (二)所有申报的实践类教学成果均应经过一年及以上实践检验。

    (三)已经获得江苏省教学成果特等奖及国家级奖励的项目不再参评。以前获得过相关奖项的教学成果参评此奖项必须有新的创意和新的发展。

    九、材料报送

    (一)报送程序。基础教育类和职业教育类的教学成果,由持有单位或个人所在单位按照其行政隶属关系,向所在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市(区)教育局择优向苏州市教育局推荐。持有单位或个人为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代管学校的,直接向苏州市教育局申报。技工学校名额包含在“市直属学校”名额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送苏州市教育局。高等教育类教学成果,由持有高校或个人所在高校择优向苏州市教育局推荐。

    (二)材料要求。请按《2020年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附件5),认真准备,并将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申报表等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日。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项目,各单位应认真调查,妥善处理。苏州市教育局将在苏州教育网公示申报材料,公示期为30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具体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0年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书面文本一式1份,EXCEL格式电子文档1份)。

    22020年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格式见附件4)及所申报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3000个汉字)(书面文本各一式10份,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

    3具体成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1套,编印目录,统一装订成册。其中,专著、教材类提供原件;论文、证书等只需要提供复印件,论文包括封面、封底、正文、目录、版权页要齐全,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市(区)教育局要与原件进行核对后加盖验证章)。

    (三)时间要求

    请于715日前将所有材料的纸质稿交至昆山市教师发展中心(柏庐高级中学内)王新英老师。同时发送《2020年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和《2020年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4)电子稿至邮箱:845465158@qq.com

     

    附件:12020年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类、职

    业教育类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0年苏州市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推荐名额

    分配表

    32020年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汇总表

    4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52020年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6联系人信息表

     

     

    昆山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71

    (此件公开发布)

    上一条:【青蓝工程】青蓝同心 携手奋进--我校举行新教师入职暨“青蓝工程”结对活动 下一条:关于组织参加2020年学习陶行知教育思想研讨活动的通知

官方微博
微信公众号

地址:昆山市玉山镇娄苑路169号 邮政编码:210036 TEL:0512-57795554 版权所有©Kunshan Open University昆山开放大学 苏ICP备05004218号 公安备案号:3201060201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