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安全整治附加标准
根据小餐饮场所安全隐患特点,根据省住建厅等五部门2017年联合公告《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要求》,特制定全市小餐饮场安全整治标准,小餐饮场所除遵守全市“9+1”安全整治通用标准外,还必须执行以下附加标准:
1、严禁在住宅楼中设置餐饮场所。
2、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不得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6瓶15千克气瓶),并单独设置。严禁在用餐场所放置液化石油气钢瓶。
3、设置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的,应具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至少配备2具4kg干粉灭火器;房间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于室外。在厨房间存放液化气钢瓶的,应放在远离灶台处,不得超过25千克。
4、厨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和报警装置。厨房的油烟管道、灶台、灶具必须每月清洗,管道应经常检查、保养,并建立检查记录台账。厨房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
5、必须使用带有二维码的气瓶,气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燃气主管道应当使用不锈钢波纹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且不得穿越墙、楼板、顶棚、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