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昆山市教育局关于节约用水用电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我校水、电用量、费用支出实际情况,制定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
1.合理用水用电、计划用水用电、节约用水用电;
2.全校用水用电装表计量,按消耗量计价收费;
3.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工作师生员工生活的基本需要,水、电费用由学校财务支付;
4.坚持节约用水、用电教育,对不遵守用水、用电管理办法,浪费水、电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浪费数量的多少,予以经济处罚。
(二)管理职责
学校水电管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其职责是:
1.管理全校各部门用水用电工作,负责和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等相关部门协调工作;
2.组织全校各部门水电表具的安装,按时抄表,并逐月上报后勤管理处;
3.定期向有偿用水用电部门收取水、电费,按时向财务处交纳水费、电费;
4.组织用水用电制度的实行,检查全校水、电设备的完好情况,减少线路损耗,组织实施节水、节电的奖惩工作;
5.组织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工作。
(三)各大楼管理责任制
1.水、电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管理和维修。
2.水、电报修由各部门负责。
(四)水电设备安装管理
计划用水用电工作由学校后勤管理处统一管理。使用学校水网电网的用水用电计划,由后勤管理处审核,分配用水用电指标和控制使用指标。在申请用电时,还必须向后勤管理处申报,由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用电线路和配电系统的承受能力审定,在此之前不得任意接电用电。
(五)电热设备安装管理
1.校内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2.学校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安装空调器和电热设备。其费用由学校财务支付或由使用部门支付。
3.学校各部门非经常性空调器和电热设备的使用。校企合作、社会化服务单位使用空调器和电热设备,所需设备费用,安装费用自理,并按供电局规定的标准交纳电费。需要用水者所需设备费用安装费自理,并按相应的标准交纳水费和排污费。
(六)校内各部门用水用电都需安装水、电表、按月计量,按实计收费,学校安装的水、电表具属学校的财产,不得擅自移动改装,不得损坏。
(七)校内基建和大修需用学校水电表,经过批准安装水、电表后才能使用。设备费、安装费由用户承担,并按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的标准交纳水费、排污费和电费。
(八)学生宿舍不得擅自使用空调器和电炉取暖器等电热设备。否则,按违章用电处理。
(九)水费、电费收缴办法
1.水电抄表员按期抄水、电表,按期送达各用水用电部门、用水用电个人。
2.各用水用电部门、用水用电个人接到水电费账单后,按水/电费账单规定的付款日限内到指定部门付款。
3.各用水用电部门、用水用电个人超过规定时间付水电费都要交纳滞纳金,当月交滞纳金为应交费用的5%,过月累计增加,每过一个月增加5%。
4.各用水、用电部门对抄表数、收费数有疑问时,应在付款规定日期内,向节水节电办公室查询,节水节电办公室应认真复查,耐心回答。
(十)违章用水用电处理办法。
1.对于损坏水电设备,私自接水接电、偷用水电的行为应进行劝阻揭发,按罚款的20%-50%奖励有关人员。
2.私接电源、水源、未安装水、电表具计量用水用电,按设备功率1—3个月的用量交纳水电费,并停止供水供电。如确属需要使用校内水电者,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供水供电,其接通费用用户自理。
3.公共场所办公室集体宿舍不得私拉电线、使用电炉等电热设备,不得私装空调器。一经发现,按电热器设备功率1—3月的电量交纳电费,私拉电线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私拉电线者承担全部责任。
4.损坏水电设备按价赔偿工料费;故意损坏水电设备除按价赔偿工料费外,根据节轻重处以工料费1—3倍的罚款。
5.拒绝交纳水电费,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者,作停止供水供电处理。如确需校内水电供应者,应缴清所欠电费和滞纳金,提出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再给以接通水电、但应承担全部工料费用。
江苏省昆山第二中等专业学校
后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