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是学校行政领导下,主管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机构。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财政法规和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组织编制全校年度预算、经费分配方案,按期编报各项财务收支计划,进行财务预测及年度决算;加强财务公开,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财务工作和年度预算、决算情况。
三、负责预算执行的控制管理和分析工作。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报送和财务信息的准确提供,科学开展财务分析和预测;开源节流,控制费用支出,合理使用并科学运筹学校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负责监督、检查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拟定、审核、报批工作,并做好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学校事业性收费和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其他财务会计事宜。
五、负责学校各类人员工资、福利、津补贴等审核发放工作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负责学生奖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政策性补贴的审核和发放工作。
六、负责各项经费的审核、报销工作,并对财务资料、会计档案进行立卷和归档工作。参与学校基建、维修、采购等项目的招议标和学校有关经济决策及合同、协议的论证工作。
七、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参与学校新增资产验收工作。
八、负责学校资产的帐、卡、物管理,做好学校资产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做到帐帐、帐卡、帐物相符。合理配置与调配学校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避免资源浪费。
九、负责办理撤销、分立、合并单位的资产变动手续,负责办理因调离、退休等原因岗位发生变化人员资产的移交手续;对超过使用期限、无使用价值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处置的资产,提出资产处置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处置手续。
十、负责财政资产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程序操作和管理维护好《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及时录入规范的资产管理,并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手续。
十一、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