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职工子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户口在昆山市)入园(托儿所)的保教费按250元/月标准报销。2018年9月前已入园的仍按200元/月标准报销。按月报销的,上半年在女方单位报销,下半年在男方单位报销。按学期报销的,春季(含暑假)在女方单位报销,秋季(含寒假)在男方单位报销。家长所在企业报销方式另有规定的,以企业规定为准。
2.现役军人子女、离异家庭的法定监护方子女、单亲(丧父或丧母)幼儿的保教费报销部分,全部由本市的家长工作单位负担。
3.职工子女户口在本市,经单位同意寄养在外地幼儿园(托儿所)的费用,凭就读幼儿园(托儿所)收据,按不超过本市的报销标准按实报销,超过部分由家长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