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网是学校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为全体师生员工提供种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各项管理工作。为保障校园网安全运转、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校园网管理部门和校保卫部门可提出警告或停止其使用网络,对情节严重者,将提交校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2)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3)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3.盗用他人帐号;
4.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
(二)校园网实行统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负责对校管资源进行管理,各处管理人员负责对本部门级资源进行管理。各入网部门设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各入网部门应建立下列相应的制度并由网络信息员负责实施和上报;网络中心和用户严禁下载发信地址不明的电子邮件。
(三)网络中心服务器一旦发现病毒,必须立即予以清除,不能清除的及时上报分管领导进行处理。用户计算机一旦发现病毒,立即上报网络中心,并立即停止上网,直至彻底清除病毒。若系统发现无法清除的病毒,必须及时上报网络中心。
(四)网络中心和用户应严防黑客入侵。发现黑客入侵时,通过网络中心报告学校领导和市公安局,予以追查
(五)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如果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自觉立即销毁。
(六)各部门因故而不注意对网络设施的保护,对网络设施造成损坏的,其造成的损失由本部门责,对于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罚款。
(七)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管理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反本管理条例的行为,校园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学校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直至诉诸法律。
(八)本条例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并根据网络发展情况适时修订。